2006年1月1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二版:看法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火车票实名制能赶跑票贩子?

  【核心提示】从1月14日起,我国今年的春运又开始了。买票难、坐车难,好像成了人们春节回家无法躲避的“梦魇”。一边是旅客买不到票,一边却是票贩子手里捏着大把的票。为此有人提出,为解决买票难和打击票贩子,应当实行火车票实名制。本期《看法》特请嘉宾来谈谈这一话题。

  春运买票难的原因在哪儿?
  春运中存在的买火车票难问题,多年来不仅没能解决反有愈来愈严重之势。火车票为何如此紧张?让我们来看看几种说法:

  运能不足说
  有关部门解释说,火车票难买,车票太少是根本原因。车票多少是由我国铁路的运能决定的。目前,我国铁路运输能力总量不足,特别是春运期间,民工流、学生流、探亲流、旅游流交织。铁路部门虽采取了停货保客、停短途保长途等措施,并调集大量车辆到重点地区,加开大量临客,但仍不能满足旅客需求。
  由此看,好像只有通过提高运能才能缓解春运买票难问题,但这样做不仅遥遥无期,而且也不符合现实。譬如,春运期间客流是平时的两倍,如运能可满足春运时的需求,也必然会造成平时运能的闲置。

  票贩猖獗说
  多年来,由于火车票销售管理上的漏洞,养肥了大批靠倒票发财的票贩子,而且票贩子的参与使本来就少的火车票更加难买。据报道,历年春运有个突出特点——火车站的退票多。除了一些因为行程变动而不得不退票的情况外,许多退票是因为购票者通过多种渠道“托关系”订票,结果拿到多张车票而造成的,但能有关系多购票的会是什么人?
  实际上,认真分析一下就可以发现,虽然年年买票难,可几乎年年想走的人大都会历尽艰苦最终如愿。他们购票的途径,或因神通广大能通过各种关系从后门买来,或不惜精力通过排上几天队苦熬出来,或不惜血本每张票多付上二三百元从票贩子手中买来。在这场秩序混乱的买票大战中,既造成秩序乱、购票难的恶性循环,也造成多数人利益受损,部分人获取暴利的不正常局面。

  实名售票说
  近年来,有人大代表建议铁路借鉴民航实行售票身份证登记制度,但铁路部门认为,民航春运发送约1260万人,铁路要发送1亿多人,目前的铁路计算机售票系统,可保证最快售票时间20秒,如果要输入身份证号码,时间起码要延长一倍,这不具备操作性。
  然而实际上铁路部门与其出动大量警力维持售票秩序,打击票贩子,还不如改进售票管理制度,对车票资源进行公开并接受监督,实行实名售票,遏止倒票行为。据了解,印度火车票购票实行实名制大约有近百年的历史,由于实名制的存在,在印度任何火车站,几乎看不见票贩子的身影。(红宪)

  对火车票实名制的几点看法
  讨论实名制问题,首先需要辨明它在法律上的性质。鉴于姓名是一种人身权,一个公民是否使用真实姓名来从事一个特定的民事行为,以何种名义从事一个特定的民事行为,均属于姓名权的范畴,所以,我们可以将是否采用实名的法律属性归结为是一种权利。
  是否采用实名既然是一种权利,就自然延伸出以下两大问题:
  第一,权利可以放弃,除非有法律特别规定禁止放弃。这样一来,规定公民实施某一法律行为时必须采用实名,就需要看是否有法律依据。从现行法律规定看,在银行储蓄领域采用实名,有2000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为其法律依据,当被严格执行,但被各地当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救命稻草”的诸如公款吃喝实名制、娱乐场所实名制、献血实名制以及我们现在讨论的火车票实名制,都应该被认定为违法。
  第二,权利虽然可以放弃,但放弃权利需要受一定的限制。这就是说,法律规定某些领域或者某些事项必须施行实名制,我们从学理上讨论哪些领域或者哪些事项应当施行实名制,是有一个标准的。这个标准,就是看放弃实名,是否会波及对他人权利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侵犯,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可以说“应当考虑实行实名制”。反之,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则可以得出结论说,绝对不应该实行实名制。
  问题在于,所谓“放弃实名是否会导致对他人权利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侵犯”,本身是一个极其模糊的标准。火车票实行实名,显然有助于打击票贩子,有助于保护不特定人的利益,有助于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犯罪,故而含有保护他人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意。这就意味着实行火车票实名制,并非没有任何合理性。但它显然也附带地产生对公民带来不便、对公民隐私权产生侵犯等问题。这就需要就实行火车票实名制进行一个客观评估。这个评估,既需要考虑实行火车票实名制对他人权利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侵犯的程度轻重,也需要考虑因为实行该制度而对出行者带来的不便以及对其隐私权的侵犯程度,同时还需要考虑铁路营运部门因此而产生的各种成本支出以及由此而转嫁给消费者的经济负担。但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实名制的提议人全国政协委员王贤才先生,也可能会这么认为:就所产生的综合社会效益而言,春运火车票实名制的实行远逊于个人银行储蓄实名制。

  票贩猖獗问题出在管理
  “票贩子”与“买票难”这两个词语,真该记入世界词汇大全了。我孩提时,春节父母带我进城走亲戚,买过票贩子的火车票;念大学寒假返乡,我同样买过票贩子的票;如今30多年过去了,铁路部门年年喊“打”,票贩子仍年年照“倒”。
  铁路部门解释说:“票贩子猖獗,关键还是供求问题。”但我个人认为,票贩猖獗,关键是管理出了问题。
  票贩子的车票从何而来?打击措施是否真正得力?票源管理制度是否严格?铁路内部职工有否参与其中?发现问题是否及时严厉惩治?另外还有一个重要事实不容回避:有相当一部分车票并没有拿到售票窗口去卖,而是用于走后门。甚至有的车站,还将车票走后门便捷化、制度化了。普通旅客如果能从售票窗口买到春节回家的卧铺票,那简直就是天方夜谭了。
  为此有许多旅客自告奋勇出谋划策,建议借鉴民航的做法,实行铁路售票实名制。而此举在现阶段缺乏操作性,是行不通的。据我了解,仅春运高峰期,全国民航发送旅客约1260万人,而铁路要运送1.4亿人。目前铁路的微机售票系统,最快的售票时间仅需20秒,如果实行实名制,售票速度起码要慢二三倍。此外,上车前查验身份证、核对姓名,更会给旅客上车带来不便。
  依我个人浅见,如果铁路部门不建立健全公正、公开、有序的售票制度,“光逮耗子不端窝”、“亡了羔羊不补牢”,票贩子与买票难现象就永远不会绝迹。但反之,如果铁路部门真正从严采取技术措施和加强监控;真正强化售票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平的票源有效流通机制,并实实在在堵住后门,敞开正门,买票难完全可以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有一点,铁路部门应该有清楚的认识:票贩子与买票难问题,不仅仅给老百姓出行造成麻烦,更主要的是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铁路部门必须要担起应该承担的公共责任,让老百姓过年不再为买火车票而犯愁。

  火车票实名制不可行
  火车票实名制,意即要求乘坐火车的当事人在购票时应将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于铁路部门及车票上,乘车时则应同时出示载有身份信息的车票及本人身份证件方可登车。中国是否要实行火车票实名制,传闻已久。但笔者认为,火车票实名制不可行、不宜行。
  首先,火车票实名制没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14条规定:“旅客乘车应当持有效车票。对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的,应当补收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责令下车。”由此可见,旅客乘车只要持有效车票就可以乘车,任何人包括铁路部门均不能在法律之外给旅客设定其他义务,诸如登记姓名及要求出示身份证件等。
  其次,登记乘车人身份信息关乎个人隐私,更应慎行。试想,乘车人一举一动都被他人(包括铁路部门)记录下来,还有什么隐私可言,民众自由活动空间愈加狭小。任何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政策出台,均应考虑其是否会对公众人身权造成不合理的负担。应把人当作人,否则人便被管理成了动物。
  再次,如果是为了打击或杜绝票贩子而实行火车票实名制,那纯粹是杀鸡用牛刀,而且杀不死!票贩子产生的根源是铁路运力不足及售票管理体制漏洞。真的实行了实名制,票贩子只要在倒票时增加一道填充购票人身份信息的手续即可轻松越过实名制这道关。实名制除了会徒增社会成本之外,不会有什么益处。
  有人以印度实行火车票实名制没有票贩子为例,并希望引用印度的制度。殊不知,印度没有票贩子那是因为彼国有四通八达的铁路网,票贩子的绝迹是铁路运力充足的结果,而不是实名制的结果。正如我国公路客运中没有票贩子一样。
  我认为,对票贩子要从严打击,最好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管齐下。同时,应该对铁路内部加强管理,堵塞出票的腐败漏洞。